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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2014年09月01日 23:57 管理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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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组织成员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全称“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简称“大自委”   

第二条 性质

是在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指导下的开展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学生   

自治组织。本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第三条 组织宗旨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   

第四条 组织文化

工作理念:讲政治、讲服从;讲奉献、讲服务;讲创新、讲发展。   

组织使命:打造最具影响力的精英学生团队。   

组织愿景:引导同学、服务同学、树立形象、共同进步。   

行动口号:力行近仁,知行合一。   

 

第二章 组织成员

 

第五条拥有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者且通过本会选拔,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或自荐承担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有权按照条件参加本会内部人员培训、竞聘、考核和评优;   

第七条社团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律;   

(二)刻苦学习,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没有挂科;   

(三)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声誉、大自委名誉,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四)支持和配合本会开展各种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大自委。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大自委,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大自委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大自委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五)本会禁止内部恋情,一旦发现,双方立即清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大自委下设秘书长、主席团,统筹大自委工作。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公寓社区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学业促进中心、朋辈心理帮扶团和文化宣传中心共六个职能部门。

 

第一节 秘书长

 

第十五条大自委设秘书长两名,由校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老师担任。

第十六条秘书长负责指导大自委主席团工作,对主席团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接受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第二节 主席团

 

第十七条主席团是大自委的常设机关,由公招竞聘产生,接受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的领导,秘书长的指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主持大自委的日常工作。

(一)有一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历的重庆工商大学本、专科学生均可参与大自委主席团公招竞聘;   

(二)大自委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 大自委主席全面负责大自委工作,牵头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大自委内部人员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和评优,大自委内部财务管理和对外联络等。

第十九条 大自委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指导各分管中心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大自委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公招竞聘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三节 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负责协调大自委各中心,负责大自委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资料管理、物资管理等事务。

 

第四节 公寓社区中心

 

第二十三条公寓社区中心负责协助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对全校本专科生学生公寓、楼管会、党员服务站和楼栋助理进行管理,并通过与学校物业公司、后勤处等机构进行衔接,保证同学在公寓内有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二十四条公寓社区中心下设事务服务部、宣传策划部和监督检查部三个部门。

 

第五节 勤工助学中心

 

第二十五条勤工助学中心负责协助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对全校资困助学工作和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管理与服务,为全校同学提供量多、质优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勤工助学中心下设人力资源部、宣传部、校内事务部和市场拓展部四个部门。

 

第六节 学业促进中心

 

第二十七条学业促进中心负责协助学生处学生教育科推进全校学业促进工作,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和班风。

第二十八条学业促进中心下设学风调研部、学风督察部、学业宣传部和学习培训部四个部门。

 

第七节 朋辈心理帮扶团

 

第二十九条朋辈心理帮扶团负责协助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办公室通过“心理调研”、“网上心理咨询”、“心灵导报”等方式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十条朋辈心理帮扶团下设信息联络部、心理调研与咨询部和心理宣传部三个部门。

 

第八节 文化宣传中心

 

第三十一条文化宣传中心负责配合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组织开展“大学生六个一”工程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大自委项目化管理的实施,“宣传队、礼仪队、主持队、文艺队”四队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文化宣传中心下设组织联络部、文化建设部和国旗班三个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于制定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即刻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废止、修改需由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主席团提案,经过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

 

 

 

 

              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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